佛山日报讯记者吴昱萱报道:近日,外来务工人员赵女士收到了两年前因人身伤害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款。为表感激,她给法律援助律师韩维伟转账6600元,但韩维伟果断拒绝了红包。他说,作为法律援助律师,为困难群众争取合法权益是其应尽的义务。
案件追溯到2年前,赵女士在李某承包的位于三水区芦苞镇的房屋从事室内贴瓷砖工作,工作时不慎从五楼高处摔下致伤,当地医院救护车将赵女士送到三水区人民医院治疗。事故发生后,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芦苞派出所、区芦苞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等部门介入了调查。2020年4月,经广东南粤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赵女士因本次事故造成一处八级伤残,四处十级伤残。
赵女士住院治疗产生了大量医疗费,承包人李某和房东叶某在垫付少量医疗费后,对赵女士受伤一事就不管不顾。为了继续救治赵女士,赵女士的丈夫魏先生四处借钱,在所借的钱无法满足赵女士伤病救治之需的情况下,魏先生向芦苞镇政府信访部门求助,要求协调李某和叶某对赵女士经济赔偿事宜,但协商未果。
无奈之下,魏先生向三水区法律援助处芦苞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三水区法律援助处审核同意后,指派了广东存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维伟为赵女士提供法律援助。
韩维伟接受指派后详细了解赵女士的案情经过和诉求,继续与承包人李某和房东叶某沟通,在仍旧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向三水区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韩维伟为赵女士争取到经济赔偿款合计40多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经韩维伟与李某、叶某多次沟通,李某和叶某最终愿意按照法院判决书履行支付经济赔偿款的义务。
三水区法律援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韩维伟全心全意为受援群众争取合法权益,为困难群众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现了法律援助律师的高尚情操。连日来,三水区法律援助处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积极为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据统计,三水区法律援助处每年为2000多名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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