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经促部门向企业普及《办法》
文/图羊城晚报记者张闻通讯员李伟婵
记者从佛山市南海区政府官网了解到,近日,佛山市南海区政府向社会印发了《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南海区将设立金额为5亿元的“佛山市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下简称风险补偿资金),助力中小企业融资。
中小企业可获风险补偿资金扶持
《办法》规定,风险补偿资金所需资金5亿元(首期2亿元),其利息收益在扣除资金管理费及其他支出后,剩余部分纳入本金滚动使用。风险补偿资金用途包括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以撬动合作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投放量,补偿合作机构因支持南海区中小企业融资而产生的风险损失,以及履行合作机构合作协议所产生的相关法律费用。
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及管理遵循“突出重点、市场运作、风险分担”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为保证资金的高效、安全运作,监委会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简称资金管理人)对风险补偿资金进行管理运作。资金管理人由佛山市南海产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业务上接受监委会的监督管理以及监委办的工作指导。资金管理人可按年度提取风险补偿资金管理费,但每年管理费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在扶持企业上,本办法的扶持对象为“扶持企业库”内中小企业(简称入库企业);风险补偿的对象是实施以入库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融资项目(简称风险补偿项目)的合作机构。
其中,“扶持企业库”特指南海区政府为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按科学、公正的原则从区内中小企业中评选出来的重点扶持对象名单,包括“十百千”工业企业培育计划的培育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南海区政府认定的区级品牌企业等九大类。
《办法》指出,单个风险补偿项目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含);区级品牌企业单个风险补偿项目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含)。风险补偿项目的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单家企业同时只能享受一个风险补偿项目,其按时还本付息后方可再次申请。
贷款损失由风险补偿资金与合作银行共同承担
风险补偿实行“先放贷、后报备”模式,风险补偿项目的形式以信贷风险补偿为主,融资租赁、债务融资等风险补偿项目形式兼顾(具体操作细则另行制定)。
入库企业通过合作银行获得的贷款项目如发生实际损失,由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共同承担,原则上按3:7比例执行;有特定规定的可提高至4:6或5:5比例执行。
在风险控制及管理上,当单个合作机构风险补偿项目逾期率超过5%且逾期金额达到3000万元,或者风险补偿的金额超过相应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余额的10%,应立即暂停该合作机构项目下风险补偿业务。风险补偿项目损失实行风险共担机制。风险补偿项目发生不良的,由风险补偿资金与合作机构按比例承担本金的实际损失。
《办法》明确规定,风险补偿资金承担的风险责任由区、镇两级财政按7:3的比例承担。风险补偿资金必须保证专款专用,并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监委办可以委托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对风险补偿资金进行审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止。风险补偿项目实施的期限原则上不能超出本办法有效期,风险补偿资金在本管理办法到期并履行相关风险补偿责任后,余额应退还南海区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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