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记者欧阳志强报道:佛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提高!4月27日,《佛山市民政局关于提高佛山市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印发。《通知》显示,佛山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此前的每人每月10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20元,佛山全市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674元。
据介绍,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所需资金由佛山各区财政按照原资金渠道筹措解决。《通知》规定,2021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前,参照本通知确定的标准执行。各区按批准新标准当月的低保名册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21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由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了,与之挂钩的相关救助标准也随之调整。据介绍,佛山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和佛山低保临界标准都有调整,分别调整为不低于每人每月1792元和每人每月1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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