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工伤保险缴费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4号),自2021年5月1日起,调整佛山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执行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费率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佛山市执行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行业风险分类见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与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标准》,调整后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6%、0.8%、0.9%、1.0%、1.2%、1.4%。在全省统一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出台实施前,佛山市继续按照《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佛山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人社〔2020〕52号)实施本地区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
二、继续实施工伤保险费率优惠政策
从2021年5月1日起,佛山市在执行省级统筹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的基础上,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继续实行阶段性下调50%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2年4月30日。各类行业工伤保险实际执行费率标准详见附件2。
本次调整实际涉及佛山市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及第八类行业,属于以上类别的缴费单位自2021年5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缴费,其原执行的浮动费率档次在本浮动周期内(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仍继续执行。因缴费标准调整,请各单位确保缴费账户有足够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8日扫描二维码查看《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与省级统筹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和《佛山市工伤保险行业实际执行费率档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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