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李祥锐报道:近日,高明区住建水利局明确9种严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开展的行为,其中不乏一些时有发生的行为。
9种严禁开展的行为包括:兴建影响水利工程安全与正常运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围库造地;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矿、葬坟以及在输水渠道或管道上决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废弃物;在江河、水库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和排放污染物;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和设备;在坝顶、堤顶、闸坝交通桥行驶履带拖拉机、硬轮车及超重车辆,在没有路面的坝顶、堤顶雨后行驶机动车辆;在堤坝、渠道上垦植、铲草、破坏或砍伐防护林等,这些行为都可能妨碍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
区住建水利局水利管理股工作人员提醒,根据不同的工程项目,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最远可达工程建筑物四边外边线外延50米,最近距离建筑物四边外边线至少10米。企业、市民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开展活动,必须提前征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和同意,并按有关法规限制严格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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