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邹婷婷报道:昨日,佛山市教育局公布《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招生方式、招生范围、招生流程等,有效期为四年。
根据《方案》,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全市统一招生平台、统一招生范围、统一招生对象、统一招生方式、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流程,各学校主要面向所在区招生,符合条件的区辖学校经批准可预设不超过普通招生计划的10%(含)作为区外招生计划,同步面向区内区外学生报名,学生按限额确定顺序选报志愿。各区辖学校特殊人才子女直招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招生总计划5%(含)。
今年,新办民校报名人数若超过计划数,需进行摇号录取。其中,如果新设立学校在统一报名时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与其他学校同步填报志愿、同时摇号。招生启动后至当年8月15日(含)前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校,通过招生平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8月15日(含)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当年不得招生。
此外,与4月初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方案》最大的变化是取消民办初中50%的直升比例限制。《方案》提出,各区教育局应结合本区公民办学位结构、供求情况和学校实际等,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合理设置一贯制学校初中校内直升招生比例。其中,对一贯制学校中自愿选择小学初中贯通培养,且具有本校小学学段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按直升招生计划首先进行直升录取或摇号录取。
对于直升标准,《方案》秉承“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原则,给出具体界定办法。其中,2021年3月31日(含)前设立或变更的一贯制学校,具有六年级一年完整学籍的2021届毕业生以及2021年3月31日(含)前已具有该校学籍的其他年级在读学生,毕业时视为具有该校直升资格。2021年3月31日(不含)后新设立或合并的一贯制学校,纳入招生平台招生后第一个秋季学期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毕业时起具有直升资格。
在补录方面,《方案》明确各区教育局需在招生平台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名单,各学校在招生平台进行补录。学校补录时应当优先照顾兄弟姐妹入读同一所学校、优先照顾录取公办学校无法满足学位的所在区随迁子女和居住在学校服务半径范围内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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