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范围:
(一)在佛山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立时间在1年以上(含一年)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在佛山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
(三)注册地不在佛山,但利用佛山国有资产举办的单位。
●柔性引才对象:
(一)符合《佛山市全职新引进领军人才目录》的人才;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
(三)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持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一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型人才;(五)经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柔性引才方式:
(一)顾问指导:聘请市外人才担任佛山市用人单位顾问或业务指导,提供战略咨询、技术指导、业务拓展及其他相关方面智力支持。
(二)短期兼职:聘请市外人才在佛山市用人单位短期兼职,为用人单位在科学研究、课题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工艺改造、项目开发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
(三)项目合作:柔性引进的人才自带项目或者技术,与用人单位合作进行技术创新、产品研发等工作。
●引才补贴标准:
按人才纳税年度(即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用人单位取得的个人劳动报酬进行分层补贴:
(一)纳税年度内个人劳动报酬在5万元以上(含本数)、1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按劳动报酬的15%予以补贴;
(二)纳税年度内个人劳动报酬在10万元以上(含本数)、2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按劳动报酬的20%予以补贴;
(三)纳税年度内个人劳动报酬在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按劳动报酬的25%予以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同一人才每个纳税年度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领一次补贴,补贴申领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单位每年柔性引进人才补贴申领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及发放程序:
(一)申报。用人单位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或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市直单位申请材料由市人社部门审核。区用人单位申请材料由各区人社部门审核。
(三)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在审核平台及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特殊情况不宜公示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市、区人社部门通过佛山扶持通平台划拨补贴至个人优粤佛山卡账户或其开设的其他金融账户。
●补贴申报贴士:
由于完整的年度纳税记录需在下一年度才能开具,首轮补贴须2022年1月后才接受申报。用人单位在提交资料时,需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用人单位需校验所有资料原件,在扫描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外文材料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佛山市柔性引进人才补贴申请表》;
(二)人才身份有效证明。外籍人才需提供合法的入境证明、出入境记录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三)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工作协议;(四)人才资质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
(五)劳动报酬证明(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投资入股、股息红利所得、劳务报酬等银行流水);
(六)年度在佛山市缴纳的劳动报酬的纳税记录(注:纳税人可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或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网页端、“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亦可委托他人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所需资料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办税指南”栏目查阅)。
整理/佛山日报记者陈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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