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记者张闻报道:佛山市教育局日前公布《佛山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与之前相比,《方案》明确规定,所有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各类招生全部通过招生平台录取。
2020年是佛山实行民校摇号招生的第一年,多所新办义务教育民办初中允许可以不通过统一的招生平台进行招生。不过,根据新的《方案》,佛山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含招生启动后新设立或变更的学校)全部纳入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数据共享平台管理,所有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各类招生全部通过招生平台录取,凡有意向参加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各阶段录取的各类招生对象,必须在招生平台报名并经资格审核。新办民校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则需进行摇号录取。招生启动后至当年8月15日(含)前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校,通过招生平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8月15日(含)前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当年不得招生。
此外,与4月初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方案》最大的变化是取消民办初中50%的直升比例限制。《方案》提出,各区教育局应结合本区公民办学位结构、供求情况和学校实际等,按照“一校一策”原则,合理设置一贯制学校初中校内直升招生比例。其中,对一贯制学校中自愿选择小学初中贯通培养,且具有本校小学学段连续六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按直升招生计划首先进行直升录取或摇号录取。
其中,2021年3月31日(含)前设立或变更的一贯制学校,具有六年级一年完整学籍的2021届毕业生以及2021年3月31日(含)前已具有该校学籍的其他年级在读学生,毕业时视为具有该校直升资格。2021年3月31日(不含)后新设立或合并的一贯制学校,纳入招生平台招生后第一个秋季学期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毕业时起具有直升资格。
《方案》要求,各学校主要面向所在区招生,符合条件的区辖学校经批准可预设不超过普通招生计划的10%(含)作为区外招生计划。其中,市直属学校应当预设不少于普通招生计划50%(含)的计划数面向所在区招生。已被直招和直升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参加其他学校招生录取。统一招生中同时被多校录取的,按志愿优先原则由招生平台自动确认录取学校,学生若同时被2所以上(含)的民办学校摇中,将自动录取靠前志愿学校。
此外,在补录上,普通招生中本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只面向本区已通过资格审核但未被录取的学生补录。学校补录时,应当优先照顾兄弟姐妹入读同一所学校、优先照顾录取公办学校无法满足学位的所在区随迁子女和居住在学校服务半径范围内的学生。有直升招生资格的学校补录时应当优先录取选报了本校直升志愿但未被录取的本校小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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