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盛正挺)5月12日,佛山市高明区召开区委农村工作会议暨“美丽高明”大行动三年提升计划动员大会。大会印发了四份工作方案,预示高明农业农村有望迎来大蝶变。
会议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佛山市高明区“美丽高明”大行动三年提升计划(2021—2023年)》(送审稿)、《佛山市高明区2021—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方案》(送审稿)、《佛山市高明区推动革命老区乡村经济发展三年(2021—2023年)行动计划》四份工作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通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完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乡村产业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农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农民素质显著提高,推动农业成为有奔头的富民兴村产业、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生态宜居家园、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到202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佛山市高明区“美丽高明”大行动三年提升计划(2021—2023年)》(送审稿)明确,持续全域实施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园区、美丽廊道、美丽山林“六个美丽”专项行动,结合建设“两山”理论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国家级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制机制创新试验区、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等工作,用三年时间(2021—2023年),促使环境黑点得到全面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形成具有高明特色的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价值实现方式,初步建成“田园城市新样本”。
《佛山市高明区2021—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方案》(送审稿)明确,通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促使各村进一步落实村规民约的各项要求,常态化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巩固前期整治成果,推动人居环境从干净整洁向生态美丽宜居迈进,推动在市季检中取得更好的成绩,确保2021年底前80%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2022年底前85%以上行政村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
《佛山市高明区推动革命老区乡村经济发展三年(2021—2023年)行动计划》明确,在全面完成革命老区乡村振兴三年特别帮扶行动计划的基础上,通过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扩面、池塘标准化改造、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用地集约流转、农村“三资”管理、乡村建设、乡村红色旅游、乡村基层治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十大专项行动,再经过三年(2021—2023年)的巩固提升、持续奋斗,高明革命老区基础设施持续完善,乡村风貌不断美化,农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集体经济有较大提升。
高明区委书记杨永泰表示,要把乡村振兴作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全域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作为提升群众幸福感、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措施,作为加快生态价值转化、实现追赶超越的重大支撑。
对于如何保障工作推进,杨永泰表示,高明将建立乡村振兴和“美丽高明”大行动提醒、督办、挂牌督办、书记区长督查令四级工作监督机制;列出工作清单,实行挂图作战;实行“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点评、半年一复盘、一年一考核”,倒逼工作推进;每年开展一次高明最美乡村评选,并授牌示范、予以奖励、动态考核,营造各村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谋划组建高明乡村振兴促进会,凝聚各方合力推进乡村振兴。
会议指出,自去年4月“美丽高明”大行动实施以来,城乡全域环境大幅提升,区委获得了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称号,全区连续三个季度在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检查中排名第一,成为2020年全市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唯一获评优秀等次的区,成绩值得充分肯定。
会议为高明四个镇街、西江产业新城以及“美丽高明”大行动六个牵头部门代表授旗,要求各接受授旗的单位强化比学赶帮超精神,加压奋进、争先进位,真正将美丽高明的实际成效书写在高明大地上,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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