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陈志业通讯员关泽平报道:近日,高明公安接到群众举报,有住户从八楼高楼飞线至一楼,为楼下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接报后,民警立即上门对事主进行批评教育。
有群众举报,荷城知言街5号一名住在八楼的住户,经常从八楼飞线到地面一楼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非常危险。
接到举报后,高明公安月明警务室警员迅速到场查看情况。现场,大楼的外墙上有一条电线从八楼垂吊下来,正在为楼下的电动自行车充电。
警员随即上楼给住户谭某讲解飞线充电的危害性,并要求车主签订以后不再飞线充电的承诺书。
实际上,乱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最终导致火灾发生的案例屡见不鲜。
4月21日凌晨1时许,荷香路松涛街一商铺着火。事后商铺经营者程某称,当天晚上其将电动自行车停在店铺门口外充电,突然电动车电池起火,并引燃了店内的衣物,火势迅速蔓延。
目前,高明公安防火大队正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牵头各有关单位全面推广充电桩建设工作。
高明公安提醒,市民不要在室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如发现违规充电行为,可及时反馈给物管等有关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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