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因环保意识淡薄,自2015年4月起提供运输资质给他人挂靠进行佛山市高明区污水厂后续污泥处置项目,后因未尽监管义务,未及时发现和制止挂靠人员私自非法倾倒、填埋、处置污泥等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污染环境后果,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我司被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60万元,并对近53万元的赔偿款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我司已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深表悔恨,特此真诚地向社会公众道歉。我司将严格遵守相关环境法律法规,积极赔偿损失,并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证不再发生类似的违法行为,以实际行动向社会表明悔过之决心和态度,爱护环境,构建绿色环保家园。
致歉人:广东筑龙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新闻推荐
梁耀斌带队调研盈夏纺织生态科技产业园等重点项目 加快建设进度 力促早投产
盈夏纺织生态科技产业园项目建设现场。/佛山日报记者洪海摄佛山日报讯记者刘嶒通讯员仇景华报道:昨日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