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裁定受理申请人佛山市三水区纺织品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为佛山市三水区纺织品公司的管理人。佛山市三水区纺织品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管理人(管理人名称:佛山市天启企业破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南善街1号1楼;联系方式:张琦82307700,13318227038,苏丹82309929,13169960168)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佛山市三水区纺织品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1年7月2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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