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日报讯记者陈志业通讯员夏露报道:近日,高明公安接报一宗故意扎破车辆轮胎的案件,并在18小时内将嫌疑人抓捕归案。民警提醒,使用扎钉等物品扎破他人车辆轮胎,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近日,佛山110接到李先生报案称,自己前不久刚与人发生口角,离开后就发现自己的车前后两个轮胎都被扎破了,怀疑被人故意损坏。
接到报警后,高明公安西江新城派出所联合刑侦大队立即启动快侦快破机制,开展现场勘查和走访工作。案发仅18小时,侦办民警便锁定了嫌疑人聂某,并立即将其抓捕归案。
原来,聂某是三洲某公司的员工,当天临近下班时,李先生来公司找人,一心想着赶紧下班的聂某感到十分不耐烦。
“他在公司待着不走,我就不能关门下班。”聂某看着本该下班的时间被耽误,越想越生气,于是走出门外,把两颗螺丝钉分别放在李先生车子右侧的前后轮胎前。
“扎没扎到我不知道,我就为了一时泄愤。”聂某并没有在意结果,也没想到民警会在第二天找上门来。目前,聂某因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高明公安提醒,遇到矛盾纠纷应理性商量解决,使用扎钉等物品扎破他人车辆轮胎,不仅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还有可能导致当事人在驾驶车辆时因胎压不足出现安全风险。市民应增强自身法律意识,切勿以身试法。
◎普法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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