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成小珍 通讯员 粤药监) 昨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广东省中高风险地区内暂停销售《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
《通知》指出,为落实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发挥全省药品零售企业“哨点”预警作用,提高监测的敏感性、靶向性,省药监局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全省药品零售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对《目录》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要求顾客进店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码,如发现顾客健康码“黄码”的,不准入店购药,并指引到医疗机构就诊。药品零售企业应在营业场所内明显位置张贴相关要求和警示标语,将上述措施向公众公示。全省中高风险地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暂停销售《目录》药品,直至恢复为低风险地区。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从即日起,不得向收货地址位于广州、深圳、佛山地区的个人消费者销售《目录》药品,直至该地区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记者梳理发现,20种中成药里涵盖复方感冒灵、感冒清热颗粒、小柴胡颗粒、抗病毒口服液和清开灵、板蓝根等常见家庭清热感冒药;化学药方面,阿咖酚散、磷酸奥司他韦、布洛芬、利巴韦林等发热和消炎药也均涵盖其中。以上所有药品同时也包含了儿童剂型。
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
一、中成药
1.风寒感冒颗粒
2.(复方)感冒灵(所有口服剂型)
3.感冒清热颗粒
4.感通片
5.连花清瘟胶囊(颗粒)
6.四季感冒片
7.小柴胡颗粒(片)
8.金花清感胶囊
9.疏风解毒胶囊(颗粒)
10.双黄连(所有口服剂型)
11.抗病毒口服液
12.清开灵(所有口服剂型)
13.蓝芩口服液
14.维C银翘片
15.复方银翘氨敏胶囊
16.痰热清胶囊
17.克感利咽口服液
18.(复方)板蓝根(所有口服剂型)
19.羚羊角胶囊
20.羚羊清肺颗粒
二、化学药
1.阿咖酚散
2.安乃近片
3.氨酚咖那敏片
4.氨酚烷胺那敏胶囊
5.氨咖黄敏胶囊
6.氨麻美敏片
7.布洛芬(所有口服剂型)
8.酚咖片
9.酚麻美敏片
10.复方氨酚肾素片
11.复方氨酚烷胺片(胶囊)
12.复方氨酚溴敏胶囊
13.(复方)对乙酰氨基酚
(所有口服剂型)
14.氯芬黄敏片
15.磷酸奥司他韦
(所有口服剂型)
16.利巴韦林(所有口服剂型)
17.盐酸吗啉胍片
(备注:以上所有药品包含儿童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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