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电气行业协会:
你单位因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三年未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拟给予你单位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邮寄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联系电话:0757-83209385),逾期不领取即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也可申请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佛山市民政局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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