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丽萍 通讯员增公宣)8月22日上午,增城区一男子因妨害警方执行公务被刑事拘留。
当天,增城区公安交警部门在荔城街新桥路二汽客运站对出路段开展“五类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8时50分许,一名没有戴安全头盔驾驶粤A牌黑色女装摩托车的男子,逆行往增城大桥方向行驶,执勤民警发现后立刻上前截停并检查其驾驶的车辆,发现车牌号已公告作废。于是,民警要求男子出示证件并下车接受盘查,但该男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执法。民警对该男子进行劝告并试图将其带离路面进行处置,但该男子非但不听劝告,还采取暴力手段妨碍执法,并咬伤一名执勤民警食指,警方遂将其带回派出所审查。经审讯,该男子陈某(男,56岁,增城区增江街人)对其妨害民警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公民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对妨害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置。
■法律链接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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