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直以来都有市民社会的传统,原来民间公益和官方慈善是两条线,政府以慈善会系统为代表进行兜底性工作,民间则是各类社会组织自发开展公益活动。而随着政府职能的转移和广东大力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官方与社会协同,大量活跃的义工和社工机构成为广东慈善公益最大的亮点。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1+1+1>3”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模式愈发清晰。
广东政策先行的特点也为慈善发展创造了较好的制度环境。从《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到《广州市募捐条例》,在顶层设计、制度保障方面都比较完善。今年刚修改的《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条例》提出,对每个社工服务站(家综)一年进行240万元、持续五年的资助。大量社工专业力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残障、青少年等相关社会服务,形成较好的社会协同局面。
不过,相对而言,广东尚缺少有全国性影响力的品牌公益慈善组织和知名项目。 公益慈善领域的“广东模式”还需进一步提炼和推广。应该更重视慈善品牌的打造,积极走出去,这对提升广东慈善的影响力很重要。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教授、岭南公益慈善学院副院长周如南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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