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政策一
为减轻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负担,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施行阶段性降低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
(一)用人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8%降低为6.5%。
(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从10%降低为8.5%。
(三)有效日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惠民政策二
(一)广州市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现行缴费费率再统一阶段性下调30%。
(二)各参保单位不需另行申请,由税务部门直接在申报系统下调具体缴费费率,执行期届满后将恢复按现行费率政策实施。
惠民政策三
(一)根据财税〔2014〕122号、财税〔2017〕18号文件规定:2014年12月23日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保障金。(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
(二)2018至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调按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降至2017年当地征收标准。
(三)2018年已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如征缴标准高于2017年当地征收标准的,可到各地税务部门按程序办理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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