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广州 今日越秀 今日荔湾 今日海珠 今日天河 今日白云 今日黄埔 今日花都 今日番禺 今日南沙 今日增城 今日从化
新岭南 > 广东 > 广州 > 今日广州 > 正文

员工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不合法

来源:韶关日报 2019-04-29 08:34   http://www.kcqsx.com/


案例:

翟某于2011年入职广州某公司,劳动合同约定翟某工作地点为“全国”。2014年1月4日,公司通知翟某到上海办事处工作,翟某不同意。1月28日,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翟某的劳动合同。随后,翟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向翟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000余元。公司不服,诉至法院。公司诉称,双方约定翟某的工作地点为全国,安排翟某去上海工作属正常履行合同,翟某不按要求去上海报到构成连续旷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一审法院判决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公司仍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笔者赞同法院判决,企业约定员工工作地点为“全国”,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工作地点制度的立法本意,应认定为无效。

首先,工作地点应是较为明确、具体的地点。《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4项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法律之所以规定必备条款,是因为这些条款是双方劳动关系中最重要、对双方利益最密切的内容,这些条款可以明确双方最重要的权利义务,有效地保护双方权益,减少纠纷。具体到工作地点,一般来说,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是员工从事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的地点,它关系到员工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就业选择。因此,工作地点应该是较为明确、具体的地点。如果约定为“全国”,则失去了“必备条款”的应有作用,有违立法本意。

其次,工作地点应体现公平原则。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文本由企业拟定,企业往往会把更有利于己方的条款写入合同,虽然明确了“经双方协商一致”,实际上员工并没有选择的余地,因此,一旦发生争议,往往不利于员工。《劳动合同法》第3条第1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可见,公平原则是劳动合同订立原则之一。对大部分员工来说,工作地点对择业很关键,将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实际上剥夺了劳动者对工作地点的选择权,有违公平原则。

在劳动关系管理实务中,有一些企业为了使自己“掌握”更多的主动权,获得更多的利益,便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在拟定劳动合同文本时写入更多对己方有利的条款。事实上,企业的这种做法是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因此,笔者提醒广大企业,在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应充分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侵害员工合法权益,否则则需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新闻推荐

“北优”战略核心区扩容提质 助力“新广州人”圆宜居梦

保利花城纪项目效果图。这里将打造“百万方美好生活归属地”。资料图片一线城市带来的视野格局和无数机遇始终是吸引年轻...


相关阅读 

猜你喜欢
评论( 员工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不合法)


 
频道推荐
  • 期期自选不守号广州大伯中797万元
  • 自救+互助“防非”,养猪人谋求共生
  • 广州仔毕聪用琴声征服卡内基
  • 光伏产品价格大降九成背后:企业借规模扩大全球抢单
  • 潮流兴起“荒野原生美”
  • 
    图文看点
    泪失禁体质?给我办他! 泪失禁体质?给我办他!
    
    推荐阅读
    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之我见... 近期全国多处发生车间事故 这些车间... 企石为老旧厂房“体检” 将“电老虎...
    
    热点排行
    4月18日 早间新闻 达芙妮继续亏损:关店千余家 转型电商遭资 北京春季求职期平均月薪10970元 过半职位 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之我见 余杨:特种设备的安全守卫者 樟木头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加大对火灾隐 近期全国多处发生车间事故 这些车间安全 大朗检查水库排站防汛防涝准备工作 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