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在楼下大门的告示和监控照片。新快报记者 林钢威/摄
广州的黄女士近日向记者反映称,她丢垃圾的监控照片被街道执法队贴在楼下玻璃门上公示。她承认是自己乱丢垃圾,愿意整改并接受处罚,并保证今后不会再乱扔垃圾,但她认为街道执法队该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
■新快报记者林钢威实习生吴昊天
“在楼下乱扔垃圾是我不对,我接受处罚也进行整改,保证今后不会再乱扔垃圾。但是街道执法队把我的照片贴在楼下大门进行公示,侵犯了我的肖像权。”谈起在楼下乱扔垃圾一事,广州的黄女士既是羞愧,又是气愤。她认为同和街执法队的处理方式有失妥当。
新快报记者从黄女士提供的白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具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了解到,黄女士乱扔垃圾的行为违反《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责令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8月27日前整改完毕。贴在楼下玻璃门的是同和街执法队开具的《个人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告知》,上面清楚写明了黄女士的房号及姓名,称其违反《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依第五十六条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且还在下方附上了黄女士乱丢垃圾时的监控照片,并再次标明其房号和丢垃圾时间。
黄女士表示,在此扔垃圾的并不止她一人,只有她被公之于众,更让她欲哭无泪的是,这张照片及《个人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告知》还被发到业主群上,对她的影响很大。目前,该照片已经被她撕下。
为何会在此处扔垃圾?黄女士坦言,“还没有养成习惯”。
8月28日下午,记者来到御岭山庄物业管理处,经理助理陈小姐称,监控照片和告知书是同和街执法队贴的。物业工作人员也曾向黄女士讲过不要乱扔垃圾。
小区物业和街道执法队回应新快报记者称,该小区正在推进全域环境整治,创文明城市和垃圾分类工作,对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此前社区居委会、派出所片警以及物管公司先后5次上门对涉事业主进行劝导。同时,对该业主乱扔垃圾行为,小区物管也做了劝导和沟通,但该业主一直不予配合。
白云区同和街执法队教导员马淑莎表示,监控照片由物业提供,执法队工作人员把照片粘贴在玻璃门上,是双方共同作出的行动。
针对涉事业主投诉被贴照片侵犯其肖像权和隐私权时,同和街道执法队也坦言,今后他们将继续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巩固创文成果,积极回应小区业主关切的问题,同时也会更加注意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
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益律师廖建勋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街道执法队及物业在楼下贴有黄女士的监控照片,侵犯了黄女士肖像权和隐私权。执法队和物业应承担侵权责任,黄女士可以要求他们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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