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河源高新区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对科技创新、产业发展、项目落地、人才引进等工作制定了更多支持政策。为了让社会各界企业家和人才更多了解河源高新区的鼓励政策,本报将连续刊发政策详情,以促进政策的宣传及实施,吸引更多企业和人才到河源高新区投资兴业、拼搏创业。
河源高新区《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一)——大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1.对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含广东省先进技术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申报材料提交至省科技厅并获受理的,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获认定后,再一次性给予补助20万元。
2.对整体搬迁落户我区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含广东省先进技术型服务企业)给予50万元支持。
3.对入选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百强企业名单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支持。对通过国家级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支持。
4.对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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