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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那些你应该知道的事

来源:河源日报 2019-09-03 07:24   http://www.kcqsx.com/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买房,认为没房子就没有归属感,只有有了自己的房子,心里才有落地生根的踏实感。那么关于买房这种大事,其中存在着怎么样的陷阱?购房者该如何有效规避?在陷入纠纷时该如何维权?广东达伦(河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彦红律师对上述议题进行了讲解。

记者:李律师,在买房时,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

李律师:以当下最常见的预售房为例,在选房阶段,我们要了解该楼盘和房屋是否具备预售条件、房屋是否存在被查封或抵押等限制交易情况等,因为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买房人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如果存在抵押情况,需要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如果存在被查封,需要等查封措施解除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其次,政府土地的使用有详细的规划要求,对于住宅小区,包括学校、医院、市场等公配设施会有详细的规划,这些公共配套情况会影响到房价,也是购房者决定是否购买房屋的参考因素。对于规划情况,有的可以在城乡和规划建设局的官网上查询。

记者:李律师,您刚才提到的是选房时应注意事项,双方在签约时需注意些什么呢?

李律师:在签约阶段,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特别是对于合同留空的地方和选择性条款。因为留空或选择性条款,意味着可以事后进行添加或修改。合同签订后,除非合同条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格式条款免除开发商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排除购房者主要权利的,合同一般是有效的。有效的合同会要求各方遵守,否则就可能构成违约。所以,签订合同时对于留空的地方,可以要求开发商完善,否则,就要慎重考虑是否签约了。

记者:这是事前需要注意的事项。但是,很多事事先预防胜于事后补救。李律师,购房后发生纠纷,应该怎么办呢?

李律师:首先应当积极与卖方协商解决问题,也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等第三方进行调解,维权方式多种多样。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购房时一定要有法律意识,当权益受损后,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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