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人社局开展劳资纠纷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本报记者龚妍 通讯员何福良 摄
抓好劳资纠纷治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事关改革发展全局。新常态下,如何构建新型劳动关系?
源头治理、动态管理、柔性调解……近年来,惠州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督查督办,多措并举将绝大部分劳资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消化在基层,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今年1~9月,惠州市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是全省4个进京到省零上访的地级市之一。
企业有不良欠薪行为将被“拉黑”
“工友们的血汗钱终于拿到了,我们过来撤诉。”10月28日,记者走进大亚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在办事大厅见到了来自四川的王波,他喜笑颜开。王波与其余16名工友,都是大亚湾石化区一工地的搭棚工人,而就在9月份,刚刚开工两三个月,他们所在的工地突然不再向他们发放工资,欠发工资达30余万元。
“没有工钱,连饭都吃不上,兄弟们意见很大,身为班组长,我压力很大。”王波告诉记者,多次协商无果,他们不得不向当地人社部门求助。“我没有想到,不到一个月时间,就拿到了全额工资。”
能如此迅速、有效化解劳资纠纷问题,得益于大亚湾区完善制度、加强巡查、严格执法、强化部门联动等系列措施。记者从大亚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区在去年全年案件总数量比上一年增加27%的情况下,做到春节前1个月的案件数量与上一年同期相比减少了27%,且没有发生因劳资问题而群体性到市上访事件。
“我们建立了多部门联动机制。”大亚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曾文生告诉记者,在大亚湾区,公安、检察、法院、人社、住建、工商等部门组成了打击恶意欠薪的行政司法联动机制,相应成立了联合调处办公室,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无缝衔接。对于未达到移送公安机关条件的重大劳资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调处,有效化解了一批劳资纠纷问题。
连续欠薪两个月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今年7月,《大亚湾区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工资支付不良行为及“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对企业不良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申请政府扶持资金、承揽工程、申请贷款、上市信用证明等方面予以一票否决。
“目前还没有企业被列入 "黑名单",但是已经有2家企业有不良行为记录。”大亚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曾炳荣告诉记者,该份文件的出台,对企业产生了很大的震慑作用。“没有"黑名单"前,企业不配合或者有不良行为,最多进行处罚,很多企业对2000~20000元罚款并不在乎;面临可能不能进入大亚湾的建筑市场,企业就会主动配合。”
目前,大亚湾区还在积极推进区级劳资纠纷应急处置中心建设,将建立劳资纠纷应急处置中心平台,开发劳资纠纷风险预警处置信息系统和远程视频系统,统筹公安、人社、税务、司法、街道、供水、供电等单位及村(社区)的职能,对企业的工资发放、租金、水电费、社保费、法律事务、警情访情等信息进行动态收集监控,及时分析发现欠薪隐患并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层层设置仲裁调解机构让矛盾化解在基层
事实上,大亚湾区只是惠州市解决劳资纠纷,促进和谐稳定工作落实的一个小小缩影。惠州市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入手,资源前置,高效预防,突出调解,快速处置,实现了劳资纠纷高效防控,形成了一套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
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也给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带来新契机。为增强化解劳资纠纷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惠州市搭建了信、访、网、电“四位一体”完整的群众诉求平台。
群众来信当日拆封,当天办理,15天内答复;开展领导干部基层接访、带案下访、上门探访和基层巡访 “四访”活动;通过“网络问政”、“和书记说说心里话”等网络服务品牌网上办理案件;设置“12333”劳动保障热线电话……种种措施努力将劳资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重心下移抓调解,矛盾化解在基层。惠州市着力以柔性调解方式化解劳动争议,在市、县(区)均建立了劳动争议仲裁院和仲裁庭,乡镇配备了劳动争议调解员,实现了劳动争议的初次处理不出镇。同时,引导企业建立劳动争议协调员队伍,协调员对本企业内具有苗头性的争议或矛盾先行掌握、调解,力求劳资纠纷案件化解在企业,提升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效能。
此外,惠州市还通过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加强公安、检察、法院、人社等部门的配合,从速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的调查、移交、侦办、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审判,形成打击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强大合力。
设置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办法
要从根源上消解、减少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必须将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纳入法制轨道。早在2014年12月,惠州市印发了《惠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建设领域的工人工资支付行为。
“其实,在规范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方面,惠州市是走在省前面的。”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副科长侯瑜说。建筑工程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即建筑企业要开工,须先设工人工资支付专账,并按月制作工人工资发放明细表,每月通过专用账户将工人工资直接发放。此项规定的实施,规范了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的组织和管理模式。
记者了解到,为了切实保障建筑业工人的合法权益,市住建局还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治理、农民工实名制等多项措施,扎实推进建设工程领域劳资纠纷处理工作。
“建筑企业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要求一年以内的项目应提交工程造价50%的资金证明;工期一年以上的项目应提交工程造价30%以上的资金证明,否则不予办理。”侯瑜说。此外,惠州市还把工资保证金缴交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侯瑜透露,目前,惠州市关于清理规范建设领设工资保证金文件正在修改中,已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文件要求对工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方式,并结合企业信用情况实施差别化管理,运用经济手段遏制企业拖欠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惠州市还推行了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建立劳务用工花名册,全面掌握进出场劳务人员名单。劳务企业设置专人对劳务人员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等基本情况建档规范管理,做到动态反映施工现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实际情况。
此外,惠州市还充分利用省建筑市场诚信一体化平台,及时与省住建厅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连通,报送企业诚信经营方面的信息,将企业诚信作为企业年度评比、资质升级、市场准入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企业行为。换句话说,不诚信的企业将在惠州市乃至广东省建筑市场中寸步难行。
建立风控机制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减少劳资纠纷,应以预防为主,也应从企业自身做起。市国资委就通过“建立风控机制”“细化分账管理”等措施,有效解决了一批劳资纠纷案件。
“综合分析我委所属企业劳资纠纷的特点,此类问题都发生在建筑施工企业。”市国资委党工委专职副书记郑卢山说。为了从源头遏制劳资纠纷的发生,市国资委去年7月出台《关于加强市国资委所属建筑企业常见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建筑施工企业常见欠薪、安全生产等六大风险及可能出现的18个风险点一一加以列举说明,并针对各风险点提出相关的防范措施和指导意见,下发下属8家建筑企业遵照执行,提高了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同时,在《惠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指导各企业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了工人工资支付操作指引或操作细则,有效减少了工人工资支付过程中虚报、假报、漏报等现象,确保工资足额发放到工人手中。
为确保相关制度落实到位,避免人为造成劳资纠纷隐患,市国资委还进一步健全责任倒查制度,明确责任人,对合作、发包、转包或分包的工程业务,工程款必进公司账户,在工人工资未支付清楚的情况下,谁审批支付工程款谁负责,并全程监督,多方监管。
记者了解到,今年市国资委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发生的12宗劳资纠纷案件目前都已顺利解决。
本报记者龚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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