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广东省惠州市东昇养鳗场(惠阳地区东升养鳗场):
贵司与我单位于1987年12月23日签订的 《租用土地合约》已于2017年12月23日到期。我单位已于2017年9月22日向贵司发出搬离通知,至今贵司尚未搬离,严重影响该土地的开发利用。
现再次通知贵司:请于本通知见报之日起七日内搬离,逾期我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及造成的后果由贵司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东亚村民委员会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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