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立信国际洋酒连锁有限公司:
我局与你司行政纠纷一案,已由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粤13行终283号行政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生效。但你公司至今不与我局联系,不提供接受该案行政赔偿款项的账户信息;不提供接收扣押酒类的接收人、接受该案返还红酒的指定地点或仓库等。
2018年4月16日,我局已发有关通知书【惠城市监通知字(2018)002号】,通知你公司提供接受该案行政赔偿的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接收人、接受该案返还红酒的指定地点或仓库等,并分别邮寄送达你公司代理律师及你公司审理该案时的联系人陈培贤。
现我局向你公司正式公告通知,限你公司的公告期限内提供接收该案行政赔偿款项的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接收人、接受该案返还红酒的指定地点或仓库等,以执行该案判决。如贵司逾期或仍不配合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皆由你公司承担。特此公告。惠州市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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