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记者/廖钰娴)近日,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惠州食药监”)在官网公布了《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告第二期》,在公告中,4家企业因经营或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行政处罚,其中,博罗县九天观矿泉水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饮用天然矿泉水”,被罚款2万元。
两家企业经营不合格酒类被罚
除了博罗县九天观矿泉水有限公司以外,其他被处罚的3家企业包括惠州市惠城区汇韩商行、惠州市金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惠州市丽日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江北店。
其中,惠州市惠城区汇韩商行因经营由惠州市博罗先锋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人参酒(露酒)”被处罚。经市食药监执法人员检验,该批次“人参酒(露酒)”酒精度不符合GB/T27588-2011《露酒》标准要求,产品标签明示标准45%vol,实际检验结果为39.7%vol,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同样因为经营不合格酒类被处罚的还有惠州市金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告,该公司经营的“福上喜庄阳酒”(标示生产单位:吴川市梅香酒厂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8-02-27;规格型号:500ml/瓶;35%vol)产品在监督抽检中,被发现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产品明示酒精度35%vol,实测值29.3%vol,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悉,酒精度又叫酒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酒精度不合格可能是个别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格或生产工艺水平较低,无法有效控制酒精度的高低;也可能是个别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标高酒精度,以提高销售价格,欺骗消费者;也不排除生产者的检验器具未准确计量,检验结果出现偏差的情况。
据了解,上述两家企业均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处罚,分别罚没款为360元和132.8元。
饮用矿泉水溴酸盐项目不合格
在公告中,惠州市丽日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江北店同样在处罚之列。据悉,该企业经营的“古法黑糖蛋糕”在抽样检验中被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被认定为不合格食品。
另一家被处罚的企业为位于博罗县罗浮山的博罗县九天观矿泉水有限公司。根据公告,今年3月,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对该企业生产的360ml/瓶、570ml/瓶两个品规的“饮用天然矿泉水”进行了监督抽样,被抽样品经检验,溴酸盐项目不符合GB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今年4月,该企业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复检,两个品规“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溴酸盐项目仍为不合格。
近年来,饮用水特别是矿泉水中溴酸盐超标的问题时有发生。据了解,溴酸盐曾是面粉生产和面包制作过程使用非常普遍的食品添加剂。它除了能使面粉增白,还可以使烘焙出来的面包外形饱满、口感松软。但溴酸盐摄入量过多会损害人的中枢神经、血液及肾脏等,在国际上溴酸盐被定为2B级潜在致癌物。
与食品添加剂不同的是,饮用水中的溴酸盐是原水经臭氧消毒后生成的副产物。2009年10月,相关标准正式实施后,将溴酸盐的含量列入限量指标,规定不得高于0.01mg/L。
据了解,接到检验报告书后,该公司主动开展召回工作,在被抽样单位召回了未销售的“饮用天然矿泉水”,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惠州食药监对其予以下行政处罚:没收“饮用天然矿泉水”9箱(2017-11-09批次的饮用天然矿泉水4箱,2017-08-21批次的饮用天然矿泉水5箱);没收违法所得334.35元;并处罚款2万元,罚没款两项合计共20334.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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