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燕文 贺小山通讯员叶彩云)记者日前从博罗县人民法院(下简称“博罗法院”)获悉,9月初,该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联合推出执行救助保险,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助力解决涉民生案件“执行不能”问题。“执行+保险”联动合作模式在惠州市两级法院中尚属首次。目前,该院办理审批了3宗相关案件。
据了解,执行难是法院工作的一个难点。在工作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因为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而导致申请人陷入生活困境,法院只能通过申请司法救助来保证他们的权益和基本生活。然而,传统司法救助面临资金紧张、资源有限、申请人数较多、审查审批时间较长、条件过严、范围较窄等问题,导致法院只能进行选择性救助,无法惠及更多困难群众。为此,博罗法院不断探索便民执行措施,创新引入第三方力量,与保险公司携手推出执行救助保险举措。
根据双方签订的 《法律保险服务合作协议》,博罗法院将作为投保人,将该院有关救助资金作为保费基数,向保险公司投保,助力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侵权、道路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案件中的“执行不能”问题。取得胜诉判决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因 “执行不能”,且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在保险期间内,向被保险人(法院)提出执行救助申请,对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应当支付的救助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付。投保后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为法院投保救助资金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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