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饮食文化源远流长,素有“民以食为天”的说法。餐饮行业存在的一些乱收费问题由来已久,“最低消费”“服务费”等争议较大,备受诟病。国家有关部门也曾出台规定明令禁止,但实际情况怎样呢?日前,记者随机调查了惠州市100家餐馆,发现三成餐馆仍设最低消费,七成餐馆收取服务费。
现状
收取服务费普遍,包间收费名目多
日前,记者围绕“最低消费”等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餐饮收费问题,通过电话暗访和调查问卷结合的方式,调查了惠州市100家热门的餐饮企业,了解餐饮行业的情况。
在本次抽样调查的100家餐馆中,有32家设置了最低消费,占比三成,消费者遭遇“被低消”的概率仍然不低。包间“低消”收费幅度由200多元到数千元不等,最高达3000元。
人均最低消费变化幅度则从50元到400元不等,最高人均标准甚至超过了部分餐馆的包间最低消费。此外,“低消”设置形式五花八门,如一些餐馆根据包间大小、景观位置(海景、江景、湖光)等分别设计“低消”标准。“低消”收费已不局限于高档中餐馆,不少中低档的餐厅也是依葫芦画瓢,照收“低消”和服务费。
调查中记者还发现,虽然不少餐馆取消了“低消”的名称,取而代之的是收取其他各式各样名目的费用。其中,包间服务费、开瓶费、茶位费的情况最为常见。记者随机采访了30多位市民,对“最低消费”“服务费等”颇为反感,并表示“很无奈”。
调查
有的餐厅既设最低消费又收服务费
记者调查发现,在本次抽样的100家餐馆中,收取最低消费不局限于中高档中餐馆,几乎涵盖了所有地域风味的餐馆,有32家设置了最低消费,占三成。不过,也有部分餐饮场所小包间没有设置最低消费,而大包间仍设置最低消费。
调查发现,除了对包间设置最低消费以外,不少餐饮场所对包间内消费收取各种其他费用,其中,包间服务费最为常见,这类餐馆有71家,占调查样本七成,收取标准普遍为消费总额的10%~15%不等。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春节和中秋节等重大节日,服务费最多达20%。
此外,还有16家餐馆既设置了最低消费,同时还加收服务费。如江北一家餐厅既设置包间最低消费,又收取10%的服务费;东平一家西餐厅自带酒水要加收20~25元的开瓶费,菜品加收10%的服务费。
一位刚刚从餐馆消费完毕的庞先生认为:“其实,不少餐馆包房里面菜单的价格跟大堂雅座菜单的价格是不一样的,普遍包房的菜式贵10%~20%,这样明显很不合理。但有时候为了有个较好的就餐环境,也就算了。”
律师说法
广东达伦律师事务所黄小英律师:
最低消费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酒店、餐厅设置最低消费的行为,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行为。同时,如果最低消费设置得过高,逼迫消费者不得不超量点餐,还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违反《消法》之规定。
餐饮业的经营者以未在餐厅购买酒水、饮料为由,收取消费者服务费、开瓶费,且收取的费用明显与提供的服务不对称的行为,亦违反上述法律之规定,有违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平原则与契约自由之精神,属于“霸王条款”。
“法不禁止即自由”。尽管餐饮业、酒店的收费受市场因素调节,部分顾客愿意为包厢的服务费、最低消费或大额开瓶费买单,看似符合契约自由精神。但设置上述消费限制是《消法》明令禁止之行为,违反法律之规定。因此,该种“你情我愿”的交易行为是建立在法律禁止的基础上的,不能改变违法违规的性质,不能规避法律制裁的风险。
广东九韬律师事务所胡丽琴律师:
商家应提前告知消费者收取服务费
消费者可以要求餐厅合法合规经营。如果餐厅没有按照要求做的话,消费者可以向工商局举报,或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关于服务费,目前国家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商家在消费者消费前应提前告知消费者,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同时,服务费的收取也要有一定的依据和标准,如果超过了物价局设定的物价标准或者市场惯例,商家漫天要价,则违反市场公平和诚信原则。
餐厅设置最低消费主要是从经营角度提出来的,但确实是不符合规定。有些餐厅经营者可能不知道禁止收取最低消费的规定,甚至很多消费者自己也不知道。因此,政府有关部门还要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
本报记者杨敬贺 谢宝树
新闻推荐
关于终止惠公易土大亚湾〔2018〕021号挂牌转让程序的公告
我中心根据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委托,于2018年10月18日发布《惠州大亚湾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