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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发布
来源:惠州发布
时间:11月15日
惠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惠州军分区动员处日前转发了《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广东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不低于省规定标准且不低于当地上年度优待金发放标准的原则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惠州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惠州优待工作的适用对象包括义务兵家庭,以及具有本市城乡居民户籍,且在本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规定并按程序批准后享受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非在职残疾军人、孤老复员军人。
优待金标准方面,惠州在省里通知的基础上实行统一标准,即义务兵家庭、“三属”、非在职残疾军人、孤老复员军人优待,实行城乡统一标准。优待金由县级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当地统计部门发布的统计数据为准)40%的标准且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优待金标准发放。对到新疆、西藏等军队确定的高原、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其家庭优待金按照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当年发放标准的3倍发放。
统筹:南方日报记者卢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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