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讯 (记者匡湘鄂 通讯员许世荣 林友标)案件判决后,被执行人却突然更换了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导致法院无法找到其信息为受害人执行赔付,这一拖就是十余年。但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没有忘记此案,11月14日,该院执行局运用新办法新手段,终于执结了这桩标的20万元的“悬案”。
日前,申请执行人郑某芳、郑某媚夫妇拿到执行款后特地为大亚湾法院执行局送来了一面“公正执法 一心为民”的锦旗。
2005年10月12日,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郑某波当场死亡。案件诉至大亚湾区人民法院。该院判决肇事车辆的实际支配人贾某功向郑某波的父母郑某芳、郑某媚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及交通费等共205109元。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2006年,贾某功未自觉履行赔偿义务,郑某芳、郑某媚夫妇向大亚湾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将案件委托给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然而受制于当时技术与交通的落后,河南省淮阳县法院未在其辖区内找到贾某功的相关信息。该院只能依法终结本案的执行程序。
由于本案是涉及民生案件,大亚湾区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案件进展。
2018年,该院执行局依郑某芳、郑某媚夫妇的申请决定恢复本案执行程序。为了调查被执行人的人口信息,执行法官向淮阳县公安局发调查函,也为郑某芳、郑某媚夫妇的委托代理人李律师开具了律师调查令,为其调查提供便利。
今年7月,执行法官收到了当地派出所的回函,李律师也收到了当地派出所的调查令回执,均查明被执行人贾某功于2007年变更姓名为贾某,且更换了身份证号码。
根据被执行人贾某更换后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执行法官通过最高院执行业务系统查询,成功发现并查封了被执行人贾某名下汽车一辆及部分银行存款。执行法官耐心与被执行人贾某反复沟通,并告知若不主动履行将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最终被执行人将执行款打到了大亚湾区人民法院账户。郑某芳、郑某媚夫妇收到了执行款,本案终于以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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