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日报讯 (记者谭琳)《惠州市农村农房风貌管控指导意见(试行)》日前印发,《意见》提出,各村农房风貌设计图在《惠州美丽乡村特色农房设计方案》中选定后,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时,根据各村庄传统建筑文化和地域特色,将风貌融入规划,形成村民建房的准则。
村民在拆旧建新或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时,必须按照当地农房建设指引建设农房。在按相关规定提交农房报建申请材料时,应附上农房设计图、效果图;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应严格按照所提交农房设计图施工。镇(街)自然资源所、规划办(村建所)审批村民建房申请时,将农房风貌纳入审核内容,对村民所提交的农房设计图、效果图要严格把关,确保符合当地农房建筑风格。凡不符合当地农房建筑风格的不予审批。镇(街)规划办(村建所)、村委会应加强对合法在建农房的监管,如发现不按照所提交农房设计图施工的,责令整改;对不按照农房设计图施工并竣工的农房,镇(街)自然资源所不予验收,并由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新农村示范村或有条件的村庄,要对已建成农房进行风貌整治,按本地选定的农房建筑风格进行外立面改造,形成相对统一的村庄建筑风貌。农村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保持外观整洁、美观,产权人或使用人应当定期进行清洗、粉刷,并要美化绿化庭院。未经镇(街)自然资源所、规划办(村建所)批准,不得改变建筑物、构筑物的原有色调及风格。
此外,镇(街)村应定期牵头组织开展农村风貌整治行动,对乱拉挂、乱张贴、乱搭建、乱堆放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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