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记者/傅雅蓉)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要求,从今年11月30日起,阿扎胞苷等17种国家谈判的抗癌药品已正式纳入江门市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报销范围,该政策将进一步减轻癌症患者用药负担,让患者享受医保改革红利。
本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抗癌药,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治疗范围包括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与平均零售价相比,这17种新增抗癌药的价格平均降幅达56.7%。
通过市社保局反复核对、二级交叉审核,江门市按时完成本次医保目录新增药物的审核工作,并顺利于11月30日前纳入江门市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目录管理,确保更新后的药品代码数据库在全市2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中及时得以使用。
17种新增抗癌药纳入江门市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纳入限制用药管理,需符合相应的医保支付标准和限定支付范围,即要在规定支付范围内才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参保人若因病情需要使用相关药品,且符合限定支付范围的,相关药品费用需由参保人先自付10%,剩余90%的医疗费用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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