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记者/胡涛)近日,市城乡规划局通过官网发布消息称,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编制的《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规划修编(2017—2035)》(以下简称“规划修编”)已完成,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江府函〔2018〕210号)同意实施,市区222座山体纳入保护范围。
据了解,本次规划修编范围为江门市区行政所辖的范围,包括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总面积1786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17年至2035年。
本次规划修编确定市区纳入保护范围的山体有222座,面积约45496.98公顷,约占市区总面积的25.5%。其中,蓬江区147座,面积约5680.82公顷;江海区8座,面积约556.21公顷;新会区67座,面积约39259.95公顷。
大雁山、龙舟山、圭峰山、白水带、古兜山为重点保护山体
如何保护?规划修编指出,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划定的山体保护界线进行勘界,设立界桩或其他保护标识。按照《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要求,严禁擅自采石、挖砂、取土;未经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在非指定区域内建造坟墓;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垃圾;擅自采伐林木;损毁、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保护标识;其他损害山体的行为等七类破坏山体行为。
规划修编划定重点保护山体,实行分类保护,甄选出大雁山、龙舟山、圭峰山、白水带、古兜山作为重点保护山体,重点保护山体范围内划定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此外,城市建成区内的保护山体,可根据山体的性质,对山体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建设城市公园,开辟绿化游憩空间,增加市民休闲娱乐设施,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构筑“城在山中、山在城中”的生态空间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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