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记者/周春锋)2017年4月22日,江门市发布楼市调控政策,明确规定实行住房限购政策,此后,江门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落实城市主体责任,按照“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的楼市调控精神,持续对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一手房)的购房资格作出了部分优化。
11月7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目前的政策包括:继承、赠与、司法拍卖、拆迁补偿、安置补偿、集体土地上自建等取得的房屋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已任职半年以上的中直省直驻江门的机关单位、部门和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已任职半年以上外地企业江门分公司的负责人、在江门市投资超50万元人民币现金创业的投资人家庭可购一套一手房(具体内容详见表格)。
业内人士指出,系列政策的推出,旨在对非正常交易的房屋套数进行明确界定,支持各类外来创新创业人员在江门市安居乐业,加大招商引资的成效,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将进一步助推江门楼市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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