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记者/傅雅蓉通讯员/人社宣)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江门市于近期面向五邑地区的创业孵化载体,开展2019年江门市返乡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有关规定,一经认定,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可享受一次性10万元补助。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将优先为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及其在孵企业和员工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创业培训指导、创业大赛指导、招工用工服务、政策宣讲解读、协助申领补贴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符合相应条件的创业孵化载体均可向注册地的市(区)级人社局提出申请。具体认定条件:一是由政府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的独立法人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二是有15户以上在孵创业实体(注册地和办公场所须在基地场地内),创业孵化场所相对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创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属非自有物业的,须保证对物业拥有3年以上自主支配权。三是设立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或部门,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拥有专职服务管理团队和聘任的创业导师。四是基地在开展返乡创业人员群体创业服务方面成效显著,有5户以上典型返乡创业人员创业案例。返乡创业人员是指在孵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属于返乡创业人员。返乡创业人员的范围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江门市所辖乡镇创业的各类劳动者;具有江门市户籍,外出求学或务工后返回江门市创业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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