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记者/唐达通讯员/杨小燕)近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该《条例》的制定将有力加强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留住侨乡记忆,记住美丽乡愁,传承弘扬侨乡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城乡建设和社会文化协调发展。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是城市的发源地,是城市形象和文化特色的集中体现,装载着城市文化积淀。江门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新会区和台山市入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开平市赤坎镇入选国家历史文化名镇。近期公布的两批江门市历史建筑有150多处。
然而,随着江门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逐步深化,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面临严重挑战,如公众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地位、价值认识不足,保护意识不强;历史建筑底数尚未摸清,存在部分保护不到位;管理部门职责不清,尚未形成管理保护合力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活化利用。
江门作为中国第一侨乡,其历史文化具有鲜明的侨乡特色。尤其是那些历史久远的文化街区和古建筑,承载着一代又一代侨乡人的记忆。然而,这些珍贵的记忆不经意间被湮没在城市的高楼林立中,许多老一代华侨感慨再也找不到故乡原来的样子了。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呼声越来越高。
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制定《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十分必要,也具备可行性。一方面,该《条例》立足江门市当前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又考虑到了江门市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求以及人民群众的诉求;另一方面,市政府于2018年出台了《江门长堤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于2016年出台了江门市新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都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制定了可操作性条款、规范了保护行为。此外,借鉴省内外其他城市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也为江门保护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据了解,审议意见认为,《条例(草案)》要进一步凸显江门本地侨乡特色文化,明确江门市已有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和重点保护对象内容;进一步平衡好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开发与管理、保护与利用、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关系,最大程度发挥法律作用;进一步研究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等。接下来,《条例(草案)》将在充分听取收集审议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论证、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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