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记者/傅雅蓉见习记者/彭晓玲)为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总体稳定,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江门市实际,对2020年度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缴费标准进行公布。
缴费基数方面,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江门市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以下简称一档、二档)和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按2019年的一档、二档的标准不变,即最低缴费基数为3505元(江门市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948元×58.93%,比江府办〔2017〕47号文规定的4758元=江门市2018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948元×80%,降低了1253元),最高缴费基数由2019年的12396元提高至14274元(江府办〔2017〕47号文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4758元x300%)。
缴费费率方面,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江门市职工参加一档、二档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6.0%(其中:一档、二档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为3.0%、2.5%、0.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0%(其中:一档、二档缴费费率分别为0.5%和1.5%)。
个人以职工身份(含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7.5%(其中:一档、二档缴费费率分别为3.5%和4.0%,不含生育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参保人员选择一次性补缴或在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中逐月代扣代缴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5.5%(其中:一档、二档缴费费率分别为3.0%和2.5%,不含生育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退休参保人员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且不选择一次性补缴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7.5%(其中:一档、二档缴费费率分别为3.5%和4.0%,不含生育保险),并享受在职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闻推荐
江门日报讯(记者/张华炽通讯员/邓淑芬黄佩莹)2019年12月27日上午,范罗岗社区党委联合社区妇联、社区计生协会开展“不忘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