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野中的农村圈进城市建设范围之内后,被称为“城中村”。那么,原来独立,后来被新市吞并的旧城,是否可以叫做“市中城”呢?我以为答案是肯定的,只是过去没人提出。
作为一个客观存在,“市中城”的保护、利用、开发在策略上、思路上和方法上,理所当然应该和保存“独立”形态的古城有所不同。这一点,必须得到从事规划者的重视,也得到社会人士的理解。
“独立”性古城的保护、利用和开发,原则上应是“总体性”的。像平遥、凤凰基本上都是这样做了的,而且取得相当的效果。但“市中城”的复杂性大得多,虽然本来可以解决的途径、方式也不少,但局限于已往的观念和方法方式,可以称为非常成功的还不多见。更多的是在利用过程中和之后产生各种不同的声音,像常州,大同等。
由于是“市中城”,所以它的保护、利用和开发,应该是兼及独立与协调两方面,使旧城的风貌能够保存,同时又成为城市一部分肌理、文脉的一个节点。然而在旧城范围的保持上,未必是对于历史的再现,而可以采用一定的标志以界定,这样有利于旧城残损、改造部分的更新,使与新市功能上的衔接。精华部分,则宜以保护为主,加以维持与利用。在这方面,广州、上海的做法值得借鉴。尤其是它对北京路、上下九和西关主要街坊的利用。
这就是说,“市中城”的保护利用,不能是追求实体上的完整性,而应强调空间的标识保持(乃至可以通过命名来实现),重点的实体利用,并对重点实体有着建设控制的规定,这样,“市中城”就能通过重点实体表现历史风物,通过建控延承文脉并向市的功能过渡。非但可以留住城市的记忆,而且可以提升旧城的活力,提高“城民”的生活环境质量,使与市民生活虽不完全“无缝”但很紧密对接,达到共享城市建设发展成果。虽生活于“古老”的区间,却也呼吸着现代文明的空气。只有这样,市中城才不致呈现半空壳的资源浪费状态,才能释放古旧也即传统的价值,既给人的心灵以陶冶,也助力于商业或者旅游。
揭阳的“市中城”还相对完整与完好,编制古城风貌保护与现代城建精神相结合,既有利于形象焕发而又具有可行管理性的规划、法规,并切实执行与运作,我相信,古城明天会更好。
而现在,还受诸多“瓶颈”制约着,于是我根据对相关现象的所看所想,提供一点建议,以为有识之士的参考。彭妙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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