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法
信宜法院设了个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一站式、多元化”解决劳资纠纷多了强效依托。近日,信宜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运用诉调对接工作平台,专业性释法之余消除当事人疑虑,促成用人单位撤回诉讼,为劳动者获偿添上“加速度”。
无合同用工又解雇
劳动者仲裁获支持
刘某系信宜市某某人家餐饮店的刀工师傅。2018年2月9日,餐饮店经营者与刘某因工作事宜发生口角并解除了劳动关系。刘某随后以餐饮店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支付二倍工资、节假日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解除劳动关系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为由提起劳动仲裁。信宜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定餐饮店因无书面合同用工超过一年,视为已与刘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双方系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驳回二倍工资和代通知金的诉求,裁决餐饮店一次性支付刘某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节假日加班费共30275.68元。
高额补偿生异议
老板起诉要减免
餐饮店经营者认为不应续计劳动者在旧店的工龄,且已保障劳动者月休2天、特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以仲裁结果过高,仅需补偿刘某5732.09元为由,向本院提起劳动合同纠纷诉讼。劳动者的获偿权益自此陷入了耗时冗长的诉讼程序。
细研案情抓重点
阳光释法解疑惑
案件承办人仔细研究诉辩主张与证据后,发现劳资双方对刘某以3000元/月、月休2天、部分法定节假日工作但无加班费的劳动条件及无书面合同用工的形式,在现经营者整体受让餐饮店前工作至解除劳动关系止的事实均无异议。经营者系缺乏对劳动者休息权、加班工资、工龄核算方面的法律知识,误认为仲裁数额过高才起诉的。法官决定有的放矢,定向对经营者释明用工单位需保障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休息日加班及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分别按工资的200%、300%计付报酬,且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变换工作单位的,工龄应与原单位合并计算等法律规定,填补经营者相关知识空白;并结合其用工形式,将心比心,提请经营者注意防范有关无书面合同用工超过一个月的,可能面临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还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等法律风险;更是适时向经营者介绍该院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功能,提供工会、律师、调解员等无利害关系第三方咨询方式,消除当事人对法院公正性的疑虑。正是承办人阳光坦荡的办案态度,法院借助社会力量多途径保障当事人权益的服务,经营者对法院工作予以信任及肯定,当场书面撤回起诉,仲裁裁决进入履行阶段,劳动者获偿指日可待。
案外延伸
劳资纠纷向来受社会公众关注。法院在处理这类纠纷的过程中,往往受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双向质疑,怀疑法院仅是对方的“说客”。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弘扬司法权威,信宜法院联合各方力量,启用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引入工会、专业律师、社会调解员等无利害关系第三方,向争议双方提供释法答疑等专业服务,以“一站式、多元化”劳动争议解决平台为载体,通过多样化服务打消当事人的顾虑,赢得信任,将公开公正透明原则落到实处,让司法公正的阳光普照在案件的每一方当事人身上。
(梁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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