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化州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纠纷案件。原告黄某与被告温某因为祖坟的位置问题产生矛盾,温某在争吵中拉扯了黄某,导致黄某倒地达十级伤残,住院治疗45天。温某也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事后,黄某以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和交通费等赔偿事宜将被告温某告上法庭,请求民事赔偿48000多元。
基本案情
2017年4月某天,被告温某及其父母因祖坟位置问题与原告的儿子小强等人发生争论,激动之下,小强拿着铁铲走到坟边准备挖开温家的坟土,温某见状立即进行阻拦,两人因此发生了肢体冲突。原告黄某随即上前劝阻,在劝阻过程中,黄某被温某用力一扯,导致倒地受伤骨折。当日,黄某被送往化州市人民医院治疗至同年5月19日,共住院治疗45天,经司法鉴定,被告达到十级伤残。温某也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事后至今,被告温某拒绝对原告黄某进行任何赔偿,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黄某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
法院经审理查明,引发本案纠纷的是原告儿子小强拿铁铲欲挖开温家的坟土,在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时原告黄某也扯伤了被告的头部和肩膀,黄某具有一定过错。因此,原告黄某应当承担30%的责任,而被告温某则应当承担70%的责任,最终赔偿32000多元。
法官告诫
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侵犯,因个人行为的过错而侵害他人权益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本案中的原告和被告是邻村关系,两家坟土也是毗邻,在发生矛盾的时候如果能冷静、理性地处理,努力克制自己过激的行为,三思而后行,在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也就不会酿成现在的苦果。
通讯员 周颖君 记者 谢力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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