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一名男子周某以经营棋牌室为幌子,实则开设赌场牟利。日前,茂南法院对该起开设赌场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周某在市区经营一间棋牌室。2017年9月下旬开始,周某购买了麻将牌、筹码等赌具,每天聚集约20名参赌人员在该棋牌室进行赌博,并为参赌人员提供发放筹码、兑换筹码、充值VIP卡、倒茶递水等服务。2018年1月份,随着“业务”的扩大,周某雇请了一名女子作为服务员负责上述工作。2018年3月21日晚上,公安机关组织民警到该棋牌室进行突击清查,查获正在参与赌博的13人和赌博工具一批,周某因未在现场而侥幸漏网。此后,周某感到无法躲过公安机关的查缉,遂于2018年3月27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2017年9月下旬至2018年3月21日止,周某在该棋牌室开设赌场共抽头渔利约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周某在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周某的犯罪情节,法院遂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记者 张伍 通讯员 何松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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