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缅通讯员杨振文
本报讯一只猫头鹰事小,可是村民群众拾获之后,知道它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能宰杀它,懂得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主动报告并联系民警一起将它放生,这一义举值得敬佩。10月6日,这一幕就发生在市公安局茂南分局金塘派出所,警民携手爱鸟护鸟保护和谐生态发展的较强思想意识,深受有关职能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称赞。
当日傍晚6时许,突然一只小鸟飞进了茂南区金塘镇天安村委会邓屋村邓先生的家里。邓先生见状,立即抓住它,它不飞,也不跳,嘴巴很利,把他的手叨了几下。抓到它之后,邓先生一看是只猫头鹰。想到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我们要保护它,把它放生。
可是怎么放生?到那里放生呢?他想到了求助民警一起联手将它放生。邓先生于是使用铁笼子装着这只猫头鹰来到所在辖区的金塘派出所。
当晚7时许,接到邓先生送来的这只猫头鹰,金塘派出所领导十分重视,立即安排当班民警接洽邓先生,赞扬邓先生做得对,做得好,值得赞扬。民警接过猫头鹰之后,与邓先生一起驾车至露天矿生态公园松林里将这只猫头鹰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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