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美华通讯员茂交宣
本报讯酒后驾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这起发生在G207线信宜路段肇事车辆逃逸案,肇事者迫于警方的压力,主动到交警部门投案自首。日前肇事者杨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日前,110接群众电话报案,称在茂名市G207线信宜市砺儒中学对出路段,发生一起小型轿车碰撞路人致1人死亡,该车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后不报警、不抢救伤者,驾车肇事逃逸的交通事故。由于事发当天在凌晨4时,视线不佳,肇事小型轿车车速较快,附近没有监控录像记录事故发生经过,无法查清该小型轿车的特征信息,案件无法顺利侦办下去。为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信宜交警大队侦查中队接案后,随即在事故地点附近走访排查,通过广泛征集线索,逐渐查清涉案车辆的外观特征,再对比道路监控视频记录,基本锁定肇事车辆为粤S××××T号牌小型轿车。
迫于压力,当天早上8时30分左右粤S××××T号牌小型轿车驾驶人杨某到交警部门投案。杨某(男,信宜市丁堡镇人)归案后,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报警、不抢救伤者,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杨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交警提醒: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记12分,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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