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新闻 茂南新闻 电白新闻 高州新闻 化州新闻 信宜新闻
新岭南 > 广东 > 茂名 > 化州新闻 > 正文

说案 男子持枪看守鱼塘获刑

来源:茂名晚报 2018-11-09 07:20   http://www.kcqsx.com/


茂名晚报讯记者刘浩通讯员李小玉男子私藏枪支用于日常打鸟及看守鱼塘用,近日,化州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持枪案,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没收扣押在案的火药枪,由化州市公安局依法处理。

案情回顾

化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被告人李某某从一叫“黑鬼”(身份不明)的男子处要来一支火药枪,用于日常打鸟及看守鱼塘。2017年8月初,李某某因害怕枪支被发现,便将该枪藏匿于自家旁边的小桥草丛中。同年8月29日,李某某因吸毒被化州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期间,李某某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12月6日17时许,公安机关根据李某某的供述在李某某家旁边的小桥草丛中查获该枪。经茂名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持有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前装填式火药枪,应认定为枪支。

化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李某某在强制戒毒期间,如实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非法持有枪支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在我国枪支属于国家管制物品,普通民众不得私自持有及收藏,否则,则构成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目前,不少民众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出于娱乐或者新鲜好奇等目的,家里可能还私藏着枪支,希望这部分民众能主动向相关机关缴交枪支,争取从宽处理。

新闻推荐

化州高度重视环保督察交办案件整改 加强跟踪督查 确保整改到位

省环境保护督察进行时记者陈牧云本报讯自10月22日省环保督察组进驻茂名以来,化州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说案 男子持枪看守鱼塘获刑)


 
频道推荐
  • 志愿者开展巡河护河志愿服务
  • 捡垃圾挑战赛,你敢应战吗? 由市公安局新闻中心发起 已有15个单位应战
  • 茂名市国家安全教育展引得无数市民入场参观
  • 茂名地区首家省级标准版胸痛中心落户高州 在群众“家门口”开通救心“高速路”
  • 第15场! 茂南公安文茂南公安文艺轻骑小分队艺轻骑小分队昨又为师生群众送法送戏
  • 
    图文看点
    泪失禁体质?给我办他! 泪失禁体质?给我办他!
    
    推荐阅读
    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之我见... 近期全国多处发生车间事故 这些车间... 企石为老旧厂房“体检” 将“电老虎...
    
    热点排行
    4月18日 早间新闻 达芙妮继续亏损:关店千余家 转型电商遭资 北京春季求职期平均月薪10970元 过半职位 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之我见 余杨:特种设备的安全守卫者 樟木头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加大对火灾隐 近期全国多处发生车间事故 这些车间安全 大朗检查水库排站防汛防涝准备工作 全力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隐私政策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8 新岭南 版权所有 闽ICP备1800997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