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外省籍男子流窜到茂名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日前被茂南法院判处刑罚。
法院查明,今年5月9日上午,周某在QQ上受一名男子雇佣,帮其利用伪基站设备发送诈骗短信息,周某又找到同乡黄某帮忙。二人驾驶小汽车搭载伪基站发射器从湛江来到茂名市区,利用伪基站发射器强行向不特定客户手机发送含有诈骗内容的短信。当天下午19时许,公安民警在市区江东路当场将周某、黄某抓获,并缴获伪基站发射器等作案工具一批。归案后,两男子均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检测,截止至当日18时56分48秒,该二人利用伪基站发射器发送诈骗信息45578条,共造成3798次被手机接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黄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而帮助他人利用伪基站设备向不特定多数人发送诈骗短信息45578条,情节严重,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周某、黄某发送的诈骗短信息被手机实际接收次数只有3789次,造成的实际危害后果相对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该二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二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而受雇帮助他人发送手机短信息,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二人的犯罪情节和在犯罪中的作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未遂)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记者 张伍 通讯员 何松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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