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决胜2018
近日,信宜法院顺利执行和解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长期借款未还的谢某在执三庭执行法官姜保的耐心劝导和采取强制措施的压力下,与申请人陈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后履行完毕。
2001年,谢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陈某借款5.08万余元,然而2003年2月还款期限届满后,谢某未按照约定还钱。经陈某多次催要,谢某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之下,陈某起诉至信宜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判决谢某给付陈某本金和利息共计6.62万余元。陈某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找谢某还钱被拒后,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2003年12月,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谢某全家外出下落不明,根本无法查到其行踪,且经法院多方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等,均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此执行法官姜保依照法律规定,将此案纳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之后,经申请人同意,法院依法中止该案执行。2018年7月,经申请人陈某多方了解,得知王某现在珠海市某区务工,应该有能力履行赔偿义务。
2018年8月,恢复执行后,姜保当即驱车到珠海,来到被执行人谢某的住处,向他发出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但谢某却坚持己见,拒不履行义务,案件执行陷入了僵局。承办法官经过多方调查,继续找寻案件的突破口。此后经信宜法院总对总查询反馈显示:被执行人谢某在珠海市某银行开设有账户。姜保当即采取强制措施,冻结了谢某在该银行的账户,并于当月再次前往谢某的住处,督促其履行义务。在强大的政策压力和过硬的法律事实面前,谢某不得不承诺还款。同时姜保将案件执行情况及时反馈给申请人陈某,耐心细致做其思想工作,消除其思想顾虑。最后,9月30日,姜保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工作,让双方就还款期限进行商议。在姜保的主持下,双方通过充分协商后达成了和解协议。10月10日,被执行人谢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主动履行完毕,案结事了。
(陆富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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