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邓海菲通讯员王汉华 王顺嘉
本报讯 日前,茂南区卫生监督所一案例“某汽车总站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设置候车室经营案”,被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授予“2017年度广东省卫生计生监督优秀案例”称号。
据介绍,茂南区卫生监督所于2017年1月23日对某汽车总站进行监督检查。经调查,发现某汽车总站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设置候车室经营,该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茂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参照《广东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决定对该汽车总站作出警告并处予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近年来,茂南区卫生监督所所严抓办案质量,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该所按照《2017年茂名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优秀案例评选方案》的要求,积极向上级部门报送行政处罚案例共5宗,其中3宗分别取得了茂名市卫生计生优秀案例一、二、三等奖。该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以案例评查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规范案件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文书书写水平,以过强过硬的业务基础为茂名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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