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古姓消费者怒气冲冲来到信宜市消费者委员会办公室,说要投诉信宜某车行欲强卖一辆事故车辆给他。经过消委会协调处理,事情得到妥善解决,双方表示满意。
当天,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安抚好该消费者情绪后,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该名消费者于10月31日于信宜某汽车公司购买福田祥凌小货车一台,包牌价为51800元,消费者交了41000元后,双方约定由车行代为入户。11月8日,车行司机开车在为消费者入户过程中发生了追尾事故,导致车辆尾部车门的一条铁条略为变形。肇事车主赔偿了600元给车行。车行欲将肇事车主赔偿的600元交予消费者,消费者拒绝接受,认为新买的车辆出现事故不吉利,要求车行为其更换新车或退款。汽车公司则认为已为该车购买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退车和退款都不能接受。双方因此发生了争议,僵持不下之后,消费者愤而向消委会进行了投诉。
了解事情经过后,消委会工作人员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在现场检查及向双方讲解了《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知识,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该车不属于质量问题,是因事故造成损伤,且损伤并不严重,仅为车门下面的铁条略为变形,对行车安全及使用不造成影响,而且车行已将该损伤恢复原状,现行法律法规难以支持退车或退款,故建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经过消委会同志的大力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车行从购车款中抵减1800元作为对消费者的补偿,双方对该方案均表示满意,并对消委会的工作表示了感谢。
记者文华春通讯员胡伶卢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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