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化州联社”)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了化州联社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并审议通过,化州联社拟改制组建为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化州农商银行”)。
为维护广大社员的合法权益,经化州联社社员代表大会授权,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筹建工作小组”)对化州联社的净资产分配方案进行公告,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每股净资产
经筹建工作小组与中介机构确认,化州联社截至基准日(2018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1,812,675,235.45元,每股净资产为1.69元,剔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资金868,902,924.1元后,每股净资产为0.88元。
二、处置方式
(一)自愿转股。化州联社原社员(以下简称“原社员”)自愿入股化州农商银行的,应详细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且仔细阅读置备于化州联社及辖属各营业网点的《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说明书》《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文件资料。对自愿入股化州农商银行且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资格条件的原社员,其在化州联社的股金在净资产量化基础上按照1:1的比例转换为化州农商银行股份,即每持有化州联社股金1股可转为化州农商银行股份1股。净资产量化后社员股金如有增值,增值部分不转换为化州农商银行的股份,增值部分列入化州农商银行的资本公积。
认可上述折股方式且自愿以原股金转换为化州农商银行股份的原社员应在公告期内到办理地点按照筹建工作小组要求提供发起人资格审查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资格审查通过后签署《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自愿转让股金。原社员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自愿将所持化州联社股金转让给他人的,在净资产量化后允许以转让的方式处理股金。受让方应为自愿成为化州农商银行发起人并符合发起人条件的原社员或筹建工作小组指定的符合发起人条件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发起人。拟转让股金的原社员和受让方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及根据化州联社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自愿退股。自愿退股的原社员在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于公告期内按照化州联社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退股所需提交资料及退股手续可按本公告指定的办理地点领取及办理。本次退股按照经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扣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资金后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并结合化州联社社代会通过的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处置意见予以清退。
(四)其他情况。对于在公告期满后仍无明确处置意愿的股金(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化州农商银行发起人资格条件且未在公告期内选择股金转让或退股的原社员所持化州联社股金、其他未在公告期内明确选择处置方式的股金),以及无法确认身份的股金(包括但不限于因失踪、出国、破产、注销等原因无法于公告期内取得联系的原社员所持化州联社股金、因原社员死亡等原因而无人认领的股金),由化州联社按照经清产核资及资产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扣除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资金后,并结合化州联社社代会通过的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的处置意见确定的每股净资产作为每股退股价格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待批准筹建后),并在化州农商银行成立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再具有股金性质,不进入化州农商银行的实收资本,相关原社员对化州农商银行不享有任何股东权利。
(五)退款安排。根据本公告,因“自愿退股”及“其他情况”办理退股或清退的化州联社股金,退股或清退价款将在化州农商银行成立后办理退款及相关手续。并将由成立后的化州农商银行采取公告、专递等合理方式通知相关原社员或权利人。如果化州联社组建化州农商银行未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而终止改制,则上述办理退股或清退的股金恢复原状,仍为化州联社股金,相关各方签署的退股或清退有关法律文件自动失效。
三、公告期
本公告的公告期(办理期)为10天。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止。
四、原社员如作出或变更原股金处置意愿,可持如下相关证件办理前述手续:
(一)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金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原件、股金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原社员如果不能亲自办理相关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除需要提供前述相关资料外,尚需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四)任何社员如有其他特殊情况,需根据筹建工作小组或化州联社的要求另行提交其他证明文件或说明。
五、办理方式
原社员可到化州联社及辖属各营业网点查阅《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说明书》《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等相关资料,并应按相关要求到本公告指定的办理地点办理前述相关手续。
六、办理地点
广东省化州市北京路18号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联系人:彭先生、蔡先生,联系电话:0668-7235310。
七、其他
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另行公告,解释权归筹建工作小组。
社员对本公告如有任何疑问,可按下列方式与筹建工作小组或化州联社联系:
联系地址:广东省化州市北京路18号
联系人:彭先生、蔡先生
联系电话:0668-7235310
邮编:525100
广东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化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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