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许某盗窃时为抗拒抓捕,竟持刀刺向保安。日前,许某被茂南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11月26日早上6时许,许某伙同其同伙(另案处理)窜到茂名市一家公司的车间内进行盗窃。许某在准备将盗窃到的不锈钢管及不锈钢阀门捆绑丢过围墙时,被该公司的保安员发现。为抗拒抓捕,许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刺向保安员,后被保安员合力抓获。经鉴定,涉案不锈钢管及不锈钢阀门价值人民币2480元。
经调查,许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实施盗窃犯罪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科刑。许某系累犯,依法应当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许某归案后能够基本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记者张伍通讯员何松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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